妻子终止妊娠17天后丈夫起诉离婚,真的什么人都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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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云南,男方与女方结婚后,生育一个女儿,今年女方再次怀孕,俩人一起去医院做了终止妊娠手术,刚做完妊娠手术10天,男方就向法院起诉离婚。

  女方在庭审时提交了终止妊娠手术证明,证明双方感情还没破裂,最后法院驳回了男方起诉。

  新闻没有说女方为什么终止妊娠,是不想生二胎还是因为男方有过错呢?男方又为什么离婚呢?是女方不想生二胎还是男方外面有人呢?媒体没有说。

  但不管什么原因,这男方也太着急了吧?连6个月都等不了。

  《民法典》1082条规定,女方在怀孕期间、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6个月内,男方不得提出离婚。但是女方提出离婚,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。

  也就是说,女方在怀孕时、生育后一年内、终止妊娠6个月内,男方起诉离婚的,法院是不应该立案的。

  那本案怎么法院还给立案了呢

  其实,在实务中,没有哪个男方会傻到立案时拿着女方终止妊娠的病例去立案,也就导致了法院在立案时根本不清楚女方的身体状况,也不知道女方是刚做完终止妊娠手术就给立案了。

  但立案后,法院在审理的时候法官会问女方近期有没有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情况,本案就是在审理的时候女方提交的终止妊娠手术证明,法院确定起诉的时间不符合立案条件,就驳回了男方的起诉。

  是驳回男方起诉,并不是驳回男方诉讼请求哦,这两者是有区别的。

  驳回起诉,是不符合起诉条件,处理的是程序性事项。而驳回诉讼请求,是诉讼请求不成立,处理的是实体性事项,两者还是有根本区别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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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章名称:妻子终止妊娠17天后丈夫起诉离婚,真的什么人都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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