同居四天后分手 男子要求女方退彩礼及三金 获法院支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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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同居四天后分手 男子要求女方退彩礼及三金 获法院支持

  或许以前那些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彩礼的案例,是想警告男方,没真敢情别瞎结婚给彩礼。而现在这个同居4天全额返还的案子,是不是想警告女方,别男人给了钱就同意居,那钱也是可能被要回去?

  “网恋平台认识,几天后见面就开始同居谈婚论嫁,男方给女方70余克三金,并通过支付宝向其转款10000元。”看到这儿,觉得这节奏多少有点不正常。

  “四天后,王先生提出分手,要求李女士退还三金和钱款”,后果是法院依据现行彩礼返还规则,判决女方返还10000元并返还70余克三金的同等价款。

  很多人觉得这判决有问题,男的先给钱跟女的同居,同居4天男的就提分手,然后要求还钱,法院还支持了,这不是白嫖吗?

  这种质疑,于情理上既可以说是合理的,也可以说是不合理的,分从什么角度看。

  认定为白嫖的前提是男女同居,男的占便宜,这种认定符合很多公众的认知。但如果换一个角度来讲,这么认定似乎有悖于男女平等原则,有物化女性的嫌疑。

  所以,情理角度,似乎公有公理,婆有婆理。

  那么法律角度呢?

  从法律条文上讲,法院的判决可以说是没有问题的,因为法律确定规定没有结婚的情况下又分手的,彩礼应该返还。

  当然,实践中对这种事情法院多少是有些自由裁量权的,比如没办结婚登记,但同居时间比较长或者有生育子女的,很可能判决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。有时候谁提出分手也会影响法院对彩礼返还比例的认定,当然分手的理由也可能有影响,比如是否女方故意制造矛盾但又不提分手,导致男方提分手?这些目前不了解细节,所以,也不好说法院判决全部返还是否真的合法但不太合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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